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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佩琪人才 浏览次数:2895
近日,贵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了《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为进一步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积极作用。
《办法》共七章36条,明确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按照“分级筹集、分级管理”的原则筹集和使用,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对地方资金的适当补助。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应根据本级年度就业创业工作任务,按照“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的原则统筹使用资金,确保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办法对资金支出范围、标准、分配、使用、管理、法律责任等进行了具体规范。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自主创业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奖励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和创业平台创建补助等支出。
《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布的有关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如与《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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