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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佩琪人才 浏览次数:2846
01
三八妇女节属不属于法定节假日?
首先三八妇女节不是法定节假日,三八节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第三条划定:妇女节(3月8日)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放假半天。按划定,2018年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这天恰逢星期四,属工作日,全国女性可以享受半天假日。
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相关内容: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13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02
是否应该放假?
根据国家划定,妇女节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即不属于法定节假日,各单位可自行决定是否放假。
国家鼓历提倡放假,但不强迫,不受法律约束。所以部分企业的女性朋友可能享受不到妇女节的假期。
03
如果不放假用人单位是否要承担300%的加班工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在《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8号)中对此问题进行了规定,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工作,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中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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