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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佩琪人才 浏览次数:1208
“街道(乡镇)连续6个月无法与已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及其近亲属取得联系,无法确认老年人的生存状态,将暂停发放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市民政局日前印发并实施《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停发、追回管理办法》,启动对误领及非法手段冒领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追回工作,其中,冒领金额较大将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办法所称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是指具有本市户籍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通过北京通—养老助残卡享受的政策性补贴。根据规定,如果老年人去世、户籍迁出或存在其他不符合领取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条件的,将于出现上述情况的第二月停发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值得注意的是,街道(乡镇)如果连续6个月无法与已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及其近亲属取得联系,无法确认老年人的生存状态,也应报告所在区民政局、老龄办,由区民政局、老龄办做出暂停发放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决定。
暂停发放后,如果老年人出现,且要求继续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街道(乡镇)应负责组织人员在30日内进行核实。经确认老年人确实生存的,提请区民政局、老龄办做出继续发放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决定,并补发暂停发放阶段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但是补发时间最多追溯到确认当年的一月。《办法》规定,老年人去世的或因户籍迁出等原因不再符合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条件的,老年人、其近亲属或其他代管卡人应在一个月内主动告知北京通—养老助残卡办理地的街道(乡镇)。
如果存在误领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或以虚报、隐瞒、伪造证件等非法手段冒领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等行为,区民政局、老龄办应及时启动资金的追回工作。追回的对象为误领、冒领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北京通—养老助残卡实际持有人,包括但不限于老年人近亲属、其他共同居住人员,或代老年人持卡的福利机构。
据介绍,老年人因去世或户籍迁出等原因不再符合继续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条件,而实际持卡人还继续领取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街道(乡镇)组织人员核实后,向老年人家属或生前居住的福利机构送达《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停发决定书》。误领居家养老服务补贴金额100元以上的,要求实际持卡人退还误领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如果以虚报、隐瞒、伪造证件或者其他手段冒领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民政部门责令当事人退回误领或冒领的养老助残补贴。冒领金额较大,涉嫌犯罪的,将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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